东阳市发布文明养犬通告,出门遛狗不能再“任性”!
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就城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一、饲养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二、不得户(院)外散养犬只。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成年人使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或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措施,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三、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予以教育,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凡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将视为无主犬只按规定予以处置。
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