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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10:24:13
事关新光控股集团重整,最新消息来了!
事关新光控股集团重整,最新消息来了!
来源:新光控股集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6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新光贸易有限公司、新光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贯礼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兔巢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极配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新光云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聚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光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义乌耀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维泽置业有限公司、浙江贯礼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新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竞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光新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光游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贯礼商贸有限公司、天下农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下农品贸易有限公司、匪石创意设计(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嘉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缤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论资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芮宽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充聪机电有限公司、杭州热收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铝祥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铝安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康阔机电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增武贸易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同时,指定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以上三十五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管理人,对外统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公开招募新光控股等35家实质合并企业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重整范围
拟重整范围为新光控股等35家企业名下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收款项等。
其中,对外投资主要包括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光控股持股62.05%),以旗下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主体开展房地产开发、高档写字楼及酒店运营业务,以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主体开展高端精密制造业务;持有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控股持股6.71%)、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26%)、上市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9.SZ;5.95%)、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998%)、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77%)的股权等。
管理人将根据案情需要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管理人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以下简称“剥离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可以另行处置剥离资产。
二、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 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三、招募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投资人均应符合资格条件。
4. 投资人确定后,如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须符合招募条件,且投资人须为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如设立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未符合招募条件,则须由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8月9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联系人:叶律师,联系电话:13357153069。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
(2)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4)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 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尽调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2年9月8日17:00止,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9月8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等。同时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30000万元(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新光控股等35家企业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评审规则和具体时间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对于未入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六)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投资保证金(不含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等额应付投资款,在根据投资协议应支付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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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光控股集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6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新光贸易有限公司、新光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贯礼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兔巢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极配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新光云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聚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光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义乌耀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维泽置业有限公司、浙江贯礼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新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竞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光新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光游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贯礼商贸有限公司、天下农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下农品贸易有限公司、匪石创意设计(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嘉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缤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论资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芮宽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充聪机电有限公司、杭州热收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铝祥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铝安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康阔机电有限公司以及杭州增武贸易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同时,指定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以上三十五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管理人,对外统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公开招募新光控股等35家实质合并企业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重整范围
拟重整范围为新光控股等35家企业名下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收款项等。
其中,对外投资主要包括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光控股持股62.05%),以旗下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主体开展房地产开发、高档写字楼及酒店运营业务,以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主体开展高端精密制造业务;持有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控股持股6.71%)、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26%)、上市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9.SZ;5.95%)、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998%)、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77%)的股权等。
管理人将根据案情需要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管理人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以下简称“剥离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可以另行处置剥离资产。
二、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 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三、招募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投资人均应符合资格条件。
4. 投资人确定后,如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须符合招募条件,且投资人须为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如设立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未符合招募条件,则须由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8月9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联系人:叶律师,联系电话:13357153069。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报名意向书;
(2)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 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4)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 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尽调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2年9月8日17:00止,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9月8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职工安置方案、经营方案等。同时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30000万元(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支付剩余部分金额)。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新光控股等35家企业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遴选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评审规则和具体时间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对于未入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六)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投资保证金(不含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等额应付投资款,在根据投资协议应支付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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